各有关单位:
为讲述我国实体经济推进高质量发展的鲜活实例,发挥好典型企业实施智能制造的示范引领作用,2019 年起至今,智能制造系统解决方案供应商联盟 (以下简称“联盟”) 选发布了 48 家智能制造标杆企业。为进一步树立各行业实施智能制造优秀典范,带动先进经验与成功模式的复制推广,现组织开展 2023 年智能制造标杆企业选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基本要求
(一)企业应在制造各环节全面集成的基础上,围绕人员、技术、资源、制造活动形成知识库、模型库,实现核心业务的精准预测和优化,原则上达到《智能制造能力成熟度模型》国家标准 (GB/T 39116-2020) 四级及以上水平
(二) 企业通过实施智能制造,在提质增效、节能降耗等方面成效显著,产生较好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在引领行业智能制造创新发展方面具有较强的示范性和带动性选流程
二、选流程
(一) 企业自诊断。企业本着自愿原则,通过“智能制造评估评价公共服务平台”(https://www.c3mep.cn/) 开展自诊断,企业应选择设计、生产、物流、销售和服务中二个及以上业务活动 (生产为必选项),以实际运行的智能制造车间或工厂数据进行填报,并承诺数据的真实性。自评达到四级及以上的企业,有资格成为候选企业。
(二)合规审查。对自评结果达到四级及以上的企业进行合规性审查,对于存在“两年内发生行政处罚和违法失信行为、重大生产事故,平台数据虚假填报”等情况的企业,不予遽选。同时面向国家智能制造专家委员会、联盟专家委员会征求意见。
(三) 现场核查。建立核查专家库,通过现场访谈、查看设备和系统等的实际运行数据和记录等证明文件,核实企业填报的准确性,若数据不一致,则以专家现场确认数据为准。核查过程中所涉及到的设备、信息系统和文档应处于正式运行阶段,且时间满一年以上,否则不能作为核查的有效证据。
(四) 专家评审。由国家智能制造专家委员会专家组成评审组,对通过现场核查的企业进行评审。综合考虑企业的产品市场占有率、营业收入及利润、智能制造建设资金投入、智能制造创新点和亮点,给出推荐性意见。
(五)名单公示。通过现场核查及专家评审的企业,在联盟网站及微信公众号向全社会公示。
(六)名单发布。公示无异议的企业,对名单进行公开发布,择期举行授牌仪式。
三、其他事项
(一) 申报企业需自行完成智能制造能力成熟度自诊断(https://www.c3mep.cn/) ,将自诊断报告电子版发送至下方联系人邮箱,联盟秘书处将组织初筛,对满足要求的企业进行现场核查。
(二)对于通过现场核查而没有通过专家评审的申报企业,列入标杆培育企业资源池。
(三)同期面向社会公开征集现场核查专家,联盟秘书处择优纳入专家库,参与标杆企业核查工作。详见附件《智能制造标杆企业现场核查专家征集方案》《智能制造标杆企业现场核查专家申请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