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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农村产业融合发展示范园

2023-03-17 15:28:02

【主管部门】

国家发展改革委主导,会同其他六部委发布

【申报时间】

每年2-4月

【申报主体】

区县或地市人民政府(视所属级别)

【激励政策】

4000万元政策支持

【项目要求】

按照“当年先创建、次年再认定”的原则。

1、原则上县(市)级政府是拟创建示范园的申报主体;优先支持农村产业融合发展试点示范县创建农村产业融合发展示范园;

2、已成立由本级政府主要领导挂帅的领导小组,并明确具体的示范园管理机构;

3、具备较好的产业融合发展基础或特色产业优势,且建设示范园的意愿明确;

4、示范园发展思路清晰、功能定位明确,用地符合国土空间规划,具有较强的示范、引导和带动作用;

5、各省(区、市)根据上述要求,结合本地实际细化确定的具体创建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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