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依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灾后恢复重建和综合防灾减灾能力建设中央预算内投资专项管理办法》的通知(发改投资规〔2021〕675号)
支持范围:
(1)灾后恢复重建:主要用于遭受地震、台风、暴雨洪涝、泥石流等重大自然灾害受灾地区的基础设施和公益性设施的灾后恢复重建。
(2)综合防灾减灾能力建设:主要用于支持多灾易灾地区的地市级和县级救灾物资储备库建设,支持多灾易灾地区提升灾害风险防范能力、减灾和应急救灾保障能力方面的项目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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