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污染治理和节能减碳

2023-05-06 15:16:42

政策依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污染治理和节能减碳中央预算内投资专项管理办法》的通知(发改环资规〔2021〕655号)

支持范围:

(1)污水垃圾处理等环境基础设施建设:重点支持各地污水处理、污水资源化利用、城镇生活垃圾分类和处理、城镇医疗废物危险废物集中处置等环境基础设施项目建设。

(2)节能减碳:重点支持电力、钢铁、有色、建材、石化、化工、煤炭、焦化、纺织、造纸、印染、机械等重点行业节能减碳改造,重点用能单位和园区能源梯级利用、能量系统优化等综合能效提升,城镇建筑、交通、照明、供热等基础设施节能升级改造与综合能效提升,公共机构节能减碳,重大绿色低碳零碳负碳技术示范推广应用,煤炭消费减量替代和清洁高效利用,绿色产业示范基地等项目建设。

(3)资源节约与高效利用:支持各地循环经济发展、资源综合利用、水资源节约项目建设。

(4)突出环境污染治理:重点支持细颗粒物和臭氧污染协同治理、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重点行业清洁生产及重大环保技术示范等。

对支持地方项目的资金采用打捆下达方式

根据《污染治理和节能减碳中央预算内投资专项管理办法》(发改环资规〔2021〕655号)规定,支持范围包括污水垃圾处理、节能减碳、资源节约和高效利用、突出环境污染治理等四个方向。。

1、污水垃圾处理

重点支持污水处理、污水资源化利用、城镇生活垃圾分类和处理、城镇医疗废物危险废物集中处理等环境基础设施项目。

污水处理、污水资源化利用、城镇生活垃圾分类和处理等项目,按东、中、西和东北地区分别不超过总投资的30%、45%、60%、60%,单个项目支持金额原则上不超过5000万元。

城镇医疗废物、危险废物集中处置设施项目,按东、中、西和东北地区分别不超过项目总投资的 15%、20%、25%、25%控制。

2、节能减碳方向

重点支持电力、钢铁、有色、建材、石化、化工、煤炭、焦化、纺织、造纸、印染、机械等重点行业节能减碳改造

节能减碳项目按不超过项目总投资的15%控制。

3、资源节约与高效利用

支持各地循环经济发展、资源综合利用、水资源节约项目建设等。

资源节约和高效利用项目按不超过项目总投资的15%控制。其中,秸秆(农林剩余物)综合利用项目、海水淡化工程按不超过项目总投资的30%控制。

4、突出环境污染治理

重点支持细颗粒物和臭氧污染协同治理、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重点行业清洁生产及重大环保技术示范等。

突出环境污染治理项目,按不超过项目总投资的15%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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