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部门】
国家林业和草原局
【申报主体】
行政村
【激励政策】
挂牌宣传,专有标语标识
【认定程序】
采取推荐、评审和认定相结合的方式。
【项目要求】(一)乡村自然生态风貌保护。
采用村庄风貌原真性、生物多样性保护、自然景观保护、人文历史遗迹保护等4项指标进行评价。
(二)山水林田湖草系统治理。
采用村庄规划布局、生态修复治理、生态防护功能3项指标进行评价。
(三)森林绿地建设。
采用林木覆盖率、四旁绿化、宜林地绿化、庭院绿化、乡村公园绿地5项指标进行评价。
(四)森林质量效益。
采用森林健康状况、森林结构、树种丰富度、涉林收入水平、涉林就业情况5项指标评价森林质量及其生态经济社会效益。
(五)乡村绿化管护。
采用制定村规民约、林业有害生物防控、森林火灾防控、防止乱砍滥伐4项指标进行评价。
(六)乡村生态文化。
采用挖掘保护生态文化历史、继承弘扬传统生态文化、植绿爱绿保护生态环境意识、人居环境整治效果4项指标进行评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