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林业局 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关于充分发挥农业政策性金融作用支持林业发展的意见
林规发〔2016〕1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林业厅(局),内蒙古、吉林、龙江、大兴安岭、长白山森工(林业)集团公司,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林业局,各计划单列市林业局,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分行,国家林业局各司局、各直属单位: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以及2015年中央1号文件精神,充分发挥农业政策性金融在国家实施以生态建设为主的林业发展战略中的作用,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全面深化林业改革,实现林业现代化发展目标,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农业政策性金融支持林业发展意义重大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生态文明建设和林业产业发展,党的十八大把生态文明建设摆上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五位一体总体布局的战略地位。
林业是一项重要的公益事业和基础产业,承担着生态建设和林产品供给的重要任务。我国经济快速发展给生态保护带来巨大压力,林业管理和经营体制不适应新形势发展的需要、林区基础设施建设和民生保障水平较低等问题日益突出,林业作为生态文明建设的主体,改革和发展的任务艰巨、责任重大。
中国农业发展银行(以下简称“农发行”)作为我国唯一的农业政策性银行,对于贯彻落实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的战略部署、支持林业发展与改革责无旁贷。农发行具有专业性强、机构网络健全、资金规模充足、利率优惠和贷款期限长等优势,加大林业信贷支持,有助于解决林业发展长期资金不足的问题。各级林业主管部门和农发行要充分认识双方加强合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充分发挥农业政策性金融的作用,推进林业改革与发展。
二、加强合作,全方位支持林业发展
(一)林业主管部门要积极配合农发行做好信贷支持工作
各级林业主管部门要主动加强与农发行的合作与沟通,把农发行作为林业改革发展融资的主要合作银行之一,积极配合农发行做好贷款办理和提供政策支持。一要强化林业政策制定和贯彻落实工作,积极协调发展改革、财政、人民银行、银监等部门,完善林业融资政策,创造良好的林业融资环境,协调有关主管部门规范和健全林权抵押登记、评估、流转及林权收储等机制和林权管理信息化服务体系,完善林木采伐管理制度,扩大森林保险范围等。二要发挥专业优势和组织优势,及时向农发行提供林业发展规划、产业政策信息、行业分析报告等专业资讯,主动与农发行开展项目对接,提出融资需求,配合农发行做好承贷主体的设立和遴选工作,协调有关主管部门为农发行抵押林权的核实查证、处置抵押林权提供快捷便利服务。三要加强行业指导和监督,用好农发行信贷政策及产品组合,配合农发行做好信贷资金和项目监管,对恶意逃废农发行债务的项目单位在行政管理职能范围内通过依法予以通报、停止贴息、停止发放采伐证等形式加强调控。
(二)农发行要为林业发展提供全面优质的金融服务
各级农发行要充分发挥系统、专业和政策性金融优势,主动作为,积极与林业主管部门做好衔接,通过多种方式为林业项目提供全面优质的金融服务。一要强化与地方政府合作,积极探索、重点推进通过公司类客户支持林业发展的信贷模式。结合林业项目特点和国家、地方有关政策,分别采用委托代建购买服务、政府特许经营、企业自营等项目融资模式。二要因地制宜、因项目制宜,为林业项目量身定制融资方案。努力创新金融产品,研发符合林业产业特点、与林业生产周期相匹配的信贷产品,延长中长期贷款期限,实施优惠利率,开展风险可控的林权抵押贷款业务等。三要提高服务意识,增强服务水平,优化贷款审批流程,提高办贷效率,加快贷款投放,对林业主管部门推荐的优质项目和国家重点工程,开辟绿色通道,在信贷政策上予以倾斜。
(三)拓宽合作支持范围全方位服务林业发展
各级林业主管部门和农发行要拓宽合作范围,形成全方位支持林业发展格局。双方合作支持重点领域包括:一是国家储备林基地建设。二是天然林资源保护工程、生态防护林建设、森林抚育经营等林业生态修复和建设工程。三是林区道路、森林防火等林业基础设施建设。四是国有林区(场)改革转产项目。五是油茶、核桃等木本油料、工业原料林、林产品精深加工等林业产业发展。六是森林公园、湿地公园、沙漠公园等生态旅游开发。
三、建立密切合作机制
国家林业局与农发行总行是双方深化合作的组织领导机构,双方将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定期或不定期召开联席会议,交流行业政策规划、市场分析等信息动态,沟通推进项目合作进展事宜,研究解决双方在支持林业发展中遇到的问题等。
各级林业主管部门和农发行也要相应建立沟通协调机制,深化合作内容,加强项目对接,实现信息和资源共享,积极探索重大项目联合评估、联合监管,在课题研究、专项调研、业务培训等方面强化合作,推动双方合作顺畅高效进行。
各级农发行与林业主管部门应积极开展合作对接,双方本着贷款项目及早落地、贷款安全有效保障的指导思想,以上述合作重点领域为主要方向,就各地目前条件比较成熟的有合作空间的林业建设项目进行具体协商,将其作为双方“十三五”期间首批合作项目予以推进。
国家林业局
中国农业发展银行
2016年1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