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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气污染防治资金

2023-03-17 15:12:50

根据《大气污染防治资金管理办法》(财资环〔2021〕46号)规定,支持的重点范围和资金分配方式如下:

1、支持范围

(1)北方地区冬季清洁取暖;(2)大气环境治理和管理能力建设(用于此项的经费不得超过资金总规模的5%);(3)细颗粒物(PM2.5)与臭氧(O3)污染协同控制。

2、资金分配

采用项目法与因素法相结合的分配方式

北方地区冬季清洁取暖项目,由财政部会同生态环境部通过竞争性评审方式公开择优确定。

项目法分配:

因素法分配:大气环境治理、细颗粒物(PM2.5)与臭氧(O3)污染协同控制和大气环境管理能力建设按因素法分配,具体因素包括地区PM2.5浓度改善情况、优良天数目标实现情况、挥发性有机物(VOCs)减排目标完成情况和氮氧化物(NOx)减排目标完成情况,对应分配权重为30%、30%、2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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