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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国家文化产业示范基地

2023-05-16 08:48:33

【基本概念】

国家级文化产业示范基地,是指经文化和旅游部命名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显著,具有较强实力和行业影响力,在推动文化业态优化升级、促进文化产业融合与创新发展等方面具有示范带动作用的文化企业。

【政策梳理】

2021年5月

文化和旅游部印发《“十四五”文化产业规划》中指出:要规范发展文化产业园区基地,并提出“十四五”期间国家级文化产业示范园区达到50家左右,国家文化产业示范基地达到500个左右。

2023年4月

文化和旅游部制定印发《国家级文化产业示范园区(基地)管理办法》,提到:文化和旅游部每2年组织开展一次示范基地申报工作,公开发布申报通知,明确工作要求。示范基地示范期为3年,自获得命名之日起计算。

2023年5月

文化和旅游部印发《关于开展2023年国家文化产业示范基地申报与复核工作的通知》,提到:每省(区、市)(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推荐企业数量最多不超过10个。对文化产业和旅游产业工作获得2021年度和2022年度国务院办公厅督查激励的地市,可定向增加1个推荐名额,不占所在省(区、市)推荐名额。

【申报主体】

2020年12月31日及以前登记注册并符合《管理办法》第十一条规定的基本条件的各类所有制独立法人企业,可自愿申报示范基地。同一企业集团的成员企业申报数量原则上不超过2家。

鼓励在文化业态创新发展、文化资源数字化转化和开发利用、优秀传统文化传承保护和创新发展、共性关键技术与核心技术装备研发、文化与旅游等相关产业融合发展、文化产业园区和企业服务平台建设运营、自主知识产权文化产品和服务出口等领域具有代表性和示范性的企业申报示范基地。

【申报方式】

申报企业首先在“国家级文化产业示范园区(基地)管理系统”注册,登录后填报《国家文化产业示范基地申报与复核申请书》并上传相关材料,在线打印申请书并签字盖章后,报送所在地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

中央企业及其全资、控股二级子公司申报示范基地的,申请材料由中央企业核报主管部门同意后,直接向文化和旅游部报送。

【初审推荐】

省级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负责组织开展本地企业的申报和初审工作,择优遴选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显著、文化特色鲜明、创新发展能力强、具有行业代表性和影响力、对区域乃至全国文化产业发展示范引领和辐射带动作用突出的企业,向文化和旅游部推荐。推荐企业无需排序。

【推荐数量】

每省(区、市)(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推荐企业数量最多不超过10个。对文化产业和旅游产业工作获得2021年度和2022年度国务院办公厅督查激励的地市,可定向增加1个推荐名额,不占所在省(区、市)推荐名额。

【时间截点】

2023年7月31日前

省级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中央企业于(以送达时间为准),将申报材料一式三份寄送至指定接收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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