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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解国家文旅产业融合发展示范区的申报阶段、创建要点

2023-05-06 14:30:05

十八大以来,文化产业和旅游产业在我国经济社会发展中的地位越来越重要。

2018年,文化和旅游部组建对于推动文化事业、文化产业和旅游业融合发展具有重要现实意义和深远历史意义。2019年8月,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激发文化和旅游消费潜力的意见》(国办发〔2019〕41号),提出促进产业融合发展,建设国家文化产业和旅游产业融合发展示范区。《“十四五”文化和旅游发展规划》 《“十四五”旅游业发展规划》 《“十四五”文化发展规划》 《“十四五”文化产业发展规划》等相关规划均提出要建设一批国家文化产业和旅游产业融合发展示范区。党的二十大报告中更是明确提出,坚持以文塑旅、以旅彰文,推进文化和旅游深度融合发展。

国家文化产业和旅游产业融合发展示范区成为当下及未来一段时期推动文化和旅游深度融合的重要抓手。

通过建设国家文化产业和旅游产业融合发展示范区,发挥辐射带动作用,推动文化和旅游深度融合,促进文化、旅游与相关产业融合发展,进一步提升供给体系质量和水平,增强文化产业和旅游产业质量效益和核心竞争力,培育新型文化和旅游业态,创新产品和服务供给,推动我国文化产业和旅游产业繁荣发展。(巅峰智业特推出“国家文化产业和旅游产业融合发展示范区”资料包,文末获取领用方式)

国家文旅产业融合发展示范区

“十四五”期间,建设30个左右文化禀赋和旅游资源丰富、产业链深度融合和协同互补、发展机制健全的国家文化产业和旅游产业融合发展示范区,更好发挥文化产业和旅游产业优势,促进新型文化和旅游业态蓬勃发展,坚持把社会效益放在首位、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相统一,推动文化产业和旅游产业深度融合和高质量发展,进一步发挥示范引领作用和对周边区域的辐射带动作用。

国家文旅产业融合发展示范区

创建申报的五个意义

树标杆

发挥示范引领、辐射带动作用

促融合

推动文化和旅游及相关产业深度融合

提品质

提升供给体系质量和水平

强产业

增强文化产业和旅游产业质量效益

和核心竞争力

创新品

培育新型文化和旅游业态

创新产品和服务供给

国家文旅产业融合发展示范区

创建思路的三大要点

1、 挖掘特色文化

DAVOST

•突出特色产业

传承弘扬茶、中医药、美食等特色文化,开发适合大众康养、休闲、体验的文化和旅游产品。

2、发挥示范带动作用

DAVOST

•突出模式创新

在于全国范围内具有示范引领作用,融合路径清晰,建设成效显著,经验模式具有可推广价值。

3、促进产业链深度融合协同互补

DAVOST

•突出产业发展要素主线

从政策、机制、资金、资源等方面,推动文化产业和旅游产业深度融合和高质量发展。

国家文旅产业融合发展示范区

创建验收的三大流程

阶段一:申报阶段

1

申报主体自评

• 重视发展文化产业和旅游产业,政策体系健全,产业发展和营商环境良好。

• 文化产业和旅游产业发展基础较好,产业、生活、公共服务等配套基础设施完善,产业项目质量效益高,具备较为健全的公共服务体系。

• 符合所在地国土空间规划,功能分区布局合理,土地利用集约。工作机制健全,管理有序,运转良好;文化产业和旅游产业集聚度高,产业特色鲜明。

•近3年申报主体辖区内文化和旅游企业、项目及设施在内容安全、生产安全、生态环境、国土空间规划执行等方面无较大违法违规情况。

2

申报材料编制

• 《国家文化产业和旅游产业融合发展示范区申报表》

• 《融合发展示范区建设方案》

• 佐证材料

3

市级政府审核

• 申报材料报送市级人民政府审核同意后,报所在省(区、市)文化和旅游厅(局)

4

省厅审核推荐

• 省(区、市)文化和旅游厅(局)按照《国家文化产业和旅游产业融合发展示范区评价指标体系》,会同本级自然资源、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意见组织审核,择优向文化和旅游部推荐

5

报送文旅部

• 各省推荐名额不超过3个

• 报文旅部截止时间2023.3.20

6

三部联合审核

• 文化和旅游部、自然资源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通过合规性审查、专家评审、答辩等方式进行审核

7

确定建设名单

• 根据审核结果,综合考虑区域、结构、代表性等因素,确定融合发展示范区建设单位名单

阶段二:建设阶段

4级政府部门共抓

1

给政策

文化和旅游部会同有关部门,

2

强统筹

省(区、市)文化和旅游厅(局)会同有关部门,

3

重保障

地级行政区人民政府,

4

落建设

县级行政区人民政府,

5大重点建设任务

1

机制

建立健全协同发展

2

资源

推动要素优化配置

3

业态

促进融合创新发展

4

政策

完善发展环境

5

金融

加大支持力度

阶段三:验收阶段

国家文旅产业融合发展示范区

3类定量指标

5类定性指标

4个验收步骤

步骤

1

提出申请

实施单位:县级行政区人民政府

列入名单1年及以上的融合发展示范区建设单位,可根据建设发展实际,在建设期限内向省级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提出验收申请并提交建设情况报告。

步骤

2

省级初审

实施单位:省级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

省级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初审认为达到验收要求的,提请文化和旅游部验收。

步骤

3

部级审核

实施单位:文化和旅游部会同有关部门

验收标准:

《国家文化产业和旅游产业融合发展示范区验收标准》和《国家文化产业和旅游产业融合发展示范区建设指南》

验收方式:

专家评审、实地考察等

验收重点:

文化产业和旅游产业各自发展及融合发展情况、《融合发展示范区建设方案》完成情况、政策措施落实情况

步骤

4

择优命名

实施单位:文化和旅游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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