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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点生态保护修复治理资金

2023-03-17 15:10:19

根据《重点生态保护修复治理资金管理办法》(财资环〔2021〕100号),治理资金支持范围和资金分配方式如下:

1、支持范围

(1)开展山水林田湖草沙冰一体化保护和修复工程;(2)开展历史遗留废弃工矿土地整治。

2、资金分配

采用项目法和因素法相结合方式。

采取项目法分配,工程总投资10亿-20亿元的项目奖补5亿元;工程总投资20亿-50亿元的项目奖补10亿元;工程总投资50亿元以上的项目奖补20亿元。

用于山水林田湖草沙冰一体化保护和修复工程的奖补资金

用于历史遗留废弃工矿土地整治的奖补资金采取项目法或因素法分配。采取项目法分配的,工程总投资5亿元以上的项目奖补3亿元。采取因素法分配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奖补资金根据各省历史遗留废弃工矿土地损毁面积等因素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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