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城市管网及污水处理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财建〔2021〕144号)规定,支持事项和资金分配方式如下:
1、支持事项
(1)海绵城市建设示范;(2)中西部地区城镇污水处理提质增效。
2、资金分配
海绵城市通过竞争性评审方式确定示范城市,对入围城市给予定额补助
补助标准为:地级市及以上城市按东、中、西部地区分别为9亿元、10亿元、11亿元;县级市按东、中、西部地区分别为7亿元、8亿元、9亿元。
中西部地区城镇污水处理按因素法分配资金,并按相同投资额中西部0.7:1比例,对西部地区倾斜。